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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盾等六位同志人事聘用的决定 |
分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管理部、工程监理部: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六位同志进行人事聘用: 聘用 张 盾 同志担任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管理分公司质保部主任。 聘用 卢佳正 同志担任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管理分公司质保部副主任。 聘用 韩月琴 同志担任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管理分公司生产经营部主任。 聘用 刘惠萍 同志担任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管理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 聘用 徐 曼 同志担任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管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 聘用 潘 平 同志担任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管理分公司财务部主任。
聘期壹年,聘用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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