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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市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三直接”工程建设领域各环节操作规范文件精神,根据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扬建工〔2016〕35号)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市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开展了全市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检查方案,此次执法检查共计检查34项建设工程,其中市区共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20项,分别为:市直工程6项,邗江区工程6项、广陵区工程8项;检查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6项,同时检查组对江都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各抽查了2项房屋建筑工程。检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履约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三直接”工程计量环节操作规范执行情况等。检查采取查阅工程资料、查看工程实物、现场实体监督抽测、现场材料取样抽检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共向各方责任主体下发整改通知书91份,检查结果基本反映了我市建筑市场和在建工程质量的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能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较好,工程质量总体受控,建筑市场秩序日趋规范,“三直接”工程计量环节工作稳步实施。

一是法定建设程序得到较好的执行。大部分被检查项目能够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法定程序和制度,工程建设能够做到依法、科学、顺利实施。

二是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履约情况总体较好,大部分被检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实行了中标人员登记备案,并且中标人员认真到岗履职。

三是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基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总体较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能够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法制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不断提高,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是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被查项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较好,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原材料控制得到加强,质量控制资料、功能检验资料较为齐全,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进一步落实,建筑节能工作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五是“三直接”工程计量环节工作普遍实施。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均已自觉执行“三直接”工程计量规范,建立计量组织体系,清单招标环节规范有序,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实行网上备案,月度计量准确及时,工程投资控制流程更加规范有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质量管理和市场行为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工建设,或者设计文件重大设计变更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直接施工,部分项目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参加地基验槽,验槽记录缺单位公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个别项目施工图缺水电结构专业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不满足绿色设计要求。

2、部分施工单位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不规范。一是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部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工程资料存在代签字现象;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备案手续;项目部部分成员现场履职情况较差;二是质量控制程序不规范。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项目见证取样台账混乱,材料复试批次不足、复试项次不全甚至尚未复试合格即投入使用;部分项目未见电渣压力焊接的工艺性检测报告和钢筋焊接的工艺性检测报告;少数项目多道检验批同时报验,检验批报验未提供原始记录;三是实体质量和节能措施有待加强。部分项目板厚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现场实体抽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材料抽检HRB400φ8钢筋拉伸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混凝土强度现场实体抽测低于设计强度;部分县(市、区)项目保温节能施工存在问题,部分项目现场砂加气导热系数未复试即投入使用,个别项目外保温(水泥发泡板)未按规范要求做钢托架;部分项目不严格按照图纸或已通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如个别项目阳台和厨房止水坎漏设,门边柱边小于300mm未采取加强措施,腰梁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工程基础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轻微液化土换土处理;个别项目实体质量观感有问题,存在局部主体梁、柱轴线偏差超规范要求现象。

3、部分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一是监理人员中标履约情况与投标承诺存在差异。部分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实际到岗总人数偏低;备案人员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个别项目到岗人员与中标人员相差较大,存在代签字现象。二是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不严格。部分项目材料进场报验程序不规范、资料不齐全,个别项目材料未经复检合格即投入使用,监理未能对进场材料实施有效控制。三是监理工作不规范。部分监理日志无总监、专监签字;未见监理细则;开工报审资料不齐全;部分设计变更未下达通知单;部分项目无测量报验复核记录,监理整改通知单不闭合,平行检验记录有缺失,现场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有待加强。

4、工程计量环节变更备案和月度计量上报工作部分单位未能有效开展。一是建设单位普遍存在未开展限额设计的情况,未在设计委托合同中注明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作为限额设计的上限,未写明设计方突破限额的责任条款;二是部分单位工程变更未按“三直接”工程计量环节要求备案,部分变更、签证程序不规范,变更、签证有量无价,意见不明确,签证不及时情况还普遍存在;三是检查中发现由于设计质量原因导致的变更比重较大,少数变更甚至引起建设方经济损失。

三、处理意见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对在本次检查中质量行为比较规范,通病防治措施积极落实,实体质量观感较好的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建设的扬州戏曲园(艺校改扩建)AB区D号楼、扬州市市政建设处建设的开发路东延工程一标段(运河南路-宝林南路)、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秋实路道路工程和扬州金鹰新城市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金鹰新城市中心B地块一期5#楼项目给予通报表扬,同时给予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应人员优良行为记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2、对本次检查过程中参建各方存在的问题,检查时已向各方通报,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组已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由市(县、区)质监站等职能部门督促整改到位。市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记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具体存在问题及不良行为记录详见附件二。

3、参建各方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在排查问题、认真总结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针对本次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对策,加强监管,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的持续改善和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稳步提升。

特此通报。
              2016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yygcgl.com/te_news_industry/2016-11-26/157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