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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苏安〔2017〕1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决定自7月中旬至10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现将《全省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质安处。联系人:夏亮,025-5186864351868644(传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7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百日督查行动方案
 1 http://www.yyxmgl.com/uploadfile/2017/0725/20170725110523301.pdf

全省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

百日法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苏安〔2017〕16号)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以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和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政治责任,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主管部门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把各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6〕444号)要求,做好三年行动的第二阶段“强化落实阶段”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督促和检查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检查表)》(苏建质安〔2016〕444号文件附件3),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督促建设、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高温期间防暑降温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针对夏季高温天气(35℃)特点,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施工现场要重点做到:一是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并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务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对务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记录档案并书面告知务工人员;三是要根据高温天气预报,调整作业时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四是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应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确保饮食卫生防疫工作到位,及时提供足够防暑降温食品和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控,做好传染病、食物中毒等防范措施;五是要加强作业人员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其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六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三)雨汛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加大汛期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好重点部位、环节的监控及检查:一是施工现场排水。要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等,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二是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观察边坡有无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排水设施。三是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恶劣天气时,停止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除作业,恶劣天气后,检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是否摇晃、变形,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并及时处理。四是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五是施工临时用电。确保各种电气设备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防雨措施可靠,确保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六是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安全可靠,避开滑坡、坍塌等灾害地段,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大风和大雨后应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根据住建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组织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宣贯培训,督促施工企业根据规范技术要求,在高处作业专项方案编制、改善高处作业环境、安全专项费用提取使用、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强化高处作业技能培训和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上下功夫,严格做到施工全过程防护到位。根据《2017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7〕93 号)附表2(高处作业检查用表)要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悬空作业、攀登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

(五)危大工程“五个环节”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监理企业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在对危大工程监管时,要突出重点,坚守“五个环节”的严格管控措施,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要根据《2017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7〕93 号)要求,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对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按《通知》要求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实施严格处罚,并对查处情况予以公开曝光。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督促施工、监理企业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民工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应采用阻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畅通;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用电操作规程;在建工程不得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宿舍,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要根据《2017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7〕93 号)附表7(施工现场防火检查用表)要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防火方案编制、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灭火器和临时消防给水配备、生活区防火措施、防火应急救援和消防疏散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百日执法行动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项目。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8月份至9月中旬)。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全面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建设施工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复产;对非法建设施工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建设施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要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混乱的黑名单”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公告一批因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施工、监理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于8月份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三)督查巡查和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督导检查,特别是要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项目的跟踪复查。要对照签订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要求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从制度上、措施上堵塞漏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持续督导(督导组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组织开展本辖区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要按照“决不能有丝毫懈怠、决不能存丝毫侥幸、决不能留丝毫死角”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百日执法行动”。

(二)严格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把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强化落实阶段(2017年全年)”工作结合起来,督促施工企业对照苏建质安〔2016444号文件附件3开展排查疏理、整改落实。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多部门综合执法、跨地区联合执法、针对性专项执法,重拳出击,重典治乱。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频次,要依法严惩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处罚上要有触动、震动,并警示一片。处罚工作不仅要强化事故后的惩处性处罚,更要强化日常监管的预防性处罚。

(三)强化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安全夏季百日执法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7、8、9三个月历来事故多发高发,且易发生较大事故,对这一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督导、巡查过程发现的非法建设施工行为,除责令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按“四个一律”处罚外,同时在省住建厅官网予以曝光。对这一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一律动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上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这一期间,事故多发、频发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各方负责人将予以约谈告诫。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月5 目前将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上报 (见附件2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每月予以通报。

(四)加大考核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严肃问责。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努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1:督导组分组表

附件2:各设区市“百日执法行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督导组分组表

 

组序

督导地区

组长

组员

第一组

南  京

陈  晨

张并锐

第二组

苏  州、泰  州

汪志强

夏  亮

第三组

镇  江、扬  州

张  蔚

王  晨

第四组

徐  州、宿  迁

曹春光

张立轩

第五组

连云港、盐  城

吴尚松

李  明

第六组

常  州、无  锡

许旭明

罗  捷

第七组

淮  安、南  通

杨正超

马小波

注:每组督导时另配专家。

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印发

文章来源:http://www.yygcgl.com/te_news_industry/2017-07-25/64.chtml